為了協調大陸內的危險品運輸安全,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-ECE下屬的運輸安全委員會制定了內陸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法規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by Road(ADR)。該法規與1985年執行,目前實施的是從2015年7月1日生效的ADR 2015版法規/歐洲所有的國家,包括非歐盟國家都必須遵守該法規。
為了協調大陸內的危險品運輸安全,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-ECE下屬的運輸安全委員會制定了內陸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法規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by Road(ADR)。該法規與1985年執行,目前實施的是從2015年7月1日生效的ADR 2015版法規/歐洲所有的國家,包括非歐盟國家都必須遵守該法規。
法規分成九個部分,分別為:
1、總則;
2、危險品分了;
3、危險品清單和特殊條款及豁免原則;
4、包裝與罐體要求;
5、發貨程序;
6、包裝、散裝貨柜、大型包裝、罐體等的結構與測試;
7、運輸、裝運、卸載與處理原則;
8、駕駛員、車輛裝備與運行要求;
9、危險品運輸車輛的結構與形式核準。
對于包裝和罐體,需要滿足第6部分的要求,通過檢驗機構的檢驗,并頒發ADR證書。
包裝是指由鋼、鋁合金、塑料等這種材料制成的桶、罐、箱、袋等用于盛危險品的容器。符合ADR法規要求的包裝需要打印UN標識。而罐體是只用于盛裝高壓氣體、可染液體的密封可移動容器,這類產品主要是各種油罐車、罐車、槽車。ADR認證分為兩個部分的內容:1形式核準,形式核準是針對于產品設計和生產工藝;2檢驗和測試,每批貨在發貨前需要進行檢驗,主要驗證生產一致性、涉及產品特性、內外部條件檢查、靜壓測試和泄露測試。
對于危險品運輸車輛及車輛零部件,需要滿足Part 9的要求
車輛需要滿足ECE R105危險品運輸車輛的要求和ECE R13車輛制動性能要求。滿足以上要求的車輛,就可以頒發ADR證書,但是仍需要進行年度審核。
對于危險品運輸車輛的零部件,如下零部件需要通過ADR認證和相關的測試:
1、電線電纜
2、蓄電池主開關
3、蓄電池
4、主勵磁線圈
5、駕駛室后部電安裝
6、制動系統
7、駕駛室
8、發動機
9、排氣系統
10、燃燒加熱器
11、限速裝置
12、鞍座